資訊安全承諾

「天基電子工業有限公司資訊安全防範管理規章」

資訊安全防範管理規章

第一章 目的

為維護公司資訊之機密性(Confidentiality)、完整性(Integrity)與可用性(Availability),確保資訊系統及資產免受未經授權之存取、使用、揭露、毀損或遺失,特訂定本規章,作為公司各單位及全體員工執行資訊安全防範作業之依據。



第二章 適用範圍

本規章適用於本公司全體同仁、約聘人員、外包人員及臨時進入公司資訊區域之訪客。

適用範圍包括公司所有資訊資產、資訊系統、網路設備、資料儲存媒體及雲端服務。



第三章 名詞定義

1. 資訊安全:指確保資訊之機密性、完整性及可用性。

2. 資訊資產:包括軟體、硬體、網路設備、資料、文件、及作業流程。

3. 使用者:指具有授權存取公司資訊系統或資源之人員。

4. 資訊安全事件:指任何可能影響資訊安全之異常或威脅,如病毒入侵、資料外洩、未授權登入等。

5. 資訊安全執行小組:負責資訊安全政策制定、推動、教育訓練與稽核之單位。



第四章 管理原則

1. 公司資訊安全管理依據《資訊安全政策》(HP-001)及相關程序書執行。

2. 各單位主管應確保所屬人員了解並遵循資訊安全要求。

3. 員工應確實執行資訊安全守則(HR-005-F01)及簽署保密切結書。

4. 資訊安全執行小組應定期評估風險(依 HR-006 風險管理程序書),並採取適當控制措施。

5. 所有資訊安全措施之執行、監督與改善,應落實於文件化管理流程中。



第五章 各項防範措施

一、實體安全

1. 資訊機房應設置門禁管制及監視系統,進出人員須登記(HR-010-F02)。

2. 外部人員進出須經核准並由內部人員陪同。

3. 設備進出須填寫申請單(HR-010-F04、HR-010-F05)。

二、網路安全

1. 網路設備設定變更須依程序申請(HR-012-F02)。

2. 應定期進行弱點掃描及修補(HR-011-F02)。

3. 外部連線應經授權(HR-012-F04),並採VPN或安全通道連線。

三、存取控制

1. 帳號建立、異動與刪除須依HR-008程序書執行。

2. 使用者應妥善保管密碼,並定期變更(HR-009)。

3. 權限應符合最小必要原則,避免共享帳號。

四、惡意軟體防護

1. 各終端設備須安裝防毒軟體並自動更新(HW-004)。

2. 禁止下載或安裝未經授權之應用程式。

五、資料備份與回復

1. 各系統應定期執行資料備份(HW-002),並妥善保存備份媒體。

2. 定期進行備份回復測試(HW-002-F02),確保可用性。

3. 六、行動裝置安全

4. 使用行動裝置連線公司網路時,應依HW-001規範設定安全措施。

5. 遺失或遭竊時,應立即通報資訊安全執行小組。



第六章 教育訓練與稽核

1. 資訊安全教育訓練每年至少辦理一次,內容包括資訊安全政策、事件通報程序及防範措施(依HR-005)。

2. 新進人員應於報到時完成基本資訊安全教育。

3. 資訊安全執行小組應依HR-017《資訊安全查核作業規範》定期執行內部稽核,追蹤矯正措施執行情形。



第七章 附則

1. 本規章由資訊安全執行小組制定,經總經理核准後實施。

2. 本規章未盡事項,依公司相關程序書及管理辦法辦理。

3. 本規章之修訂由資訊安全執行小組負責提出,經審核與核准後公告實施。



「天基電子工業有限公司設施(備)安全防範管理規章」

設施(備)安全防範管理規章

第一章 目的

為確保公司各項設施、設備及廠區環境之安全,防止人為破壞、竊盜、火災、水災及其他災害事件,並保障人員生命及公司財產,特訂定本規章,作為全體人員執行設施(備)安全防範之依據。

第二章 適用範圍

本規章適用於本公司所有生產、辦公、倉儲、資訊機房及其他相關區域之設施與設備,包括:

1. 建築物與門禁管制區域。

2. 電力、空調、消防、監控等基礎設施。

3. 資訊設備、機房、伺服器與通訊設施。

4. 生產線機具與儀器設備。

5. 公司所有財產性資產之保全與使用場所。

第三章 名詞定義

1. 設施(Facility):指公司之建築物、機房、廠房、倉儲區及其相關基礎建設。

2. 設備(Equipment):指資訊設備、生產設備、檢測儀器及其他作業所需之器材。

3. 門禁管制:指對出入受管制區域之人員、物品或車輛,進行登記、審核及監控之程序。

4. 安全事件:指任何可能造成設施或設備損害、失竊、破壞、停機或中斷之事件。

第四章 管理原則

1. 設施與設備之管理應遵循「安全、秩序、預防」原則,並依公司核定程序進行維護與使用。

2. 各部門主管應確保其所屬區域之設備與環境安全,並定期自我檢查。

3. 資訊機房及高價值設備應依《實體安全管理程序書》(HR-010)規範設置管制措施。

4. 外部廠商進場施工或維護,須事前登記並由專責人員陪同,禁止單獨進入管制區域。

5. 發生異常、損壞或災害時,應立即通報主管及資訊安全執行小組,並依事件通報流程處理。

第五章 各項防範措施

一、廠區出入管理

1. 公司廠區、倉庫及機房均應設置門禁系統或警衛管制。

2. 員工應使用識別證感應進出,不得冒用或借予他人使用。

3. 訪客進入時須事前登記,並由接待人員全程陪同。

二、設備管理

1. 設備進出公司場區須填寫「物品設備攜出入單」(HR-010-F05)並經主管核准。

2. 重要設備移動、借用或報廢須留存紀錄並由設備管理人員監督。

3. 生產設備或資訊設備異常時應立即通報並記錄。

三、消防與防災

1. 公司各區域應依消防法規設置滅火器、警報及緊急照明設施。

2. 電力系統及空調系統應定期檢修,避免過載或短路。

3. 每年至少實施一次防火、防災與緊急疏散演練。

四、監控與防竊

1. 廠區及重要出入口應設置監視系統,錄影資料至少保存30日以上。

2. 夜間或假日應加強巡邏,警衛人員須填寫巡邏紀錄表。

3. 監控系統之存取與影像調閱應限授權人員進行。

五、環境安全

1. 機房、倉儲及生產線環境須保持整潔,並確保溫度、濕度及防靜電條件符合標準。

2. 應設置防水、防潮、防震與防塵措施。

3. 禁止於設備區域內飲食、吸菸或存放易燃物品。

六、災害與異常應變

1. 遭遇火災、水災、停電等狀況時,應立即依《營運持續管理規範》(HR-016)執行應變。

2. 若造成設施或設備損壞,須於事件結束後填寫「資訊安全事件報告單」(HR-015-F01)。

第六章 教育訓練與稽核

1. 公司應定期對全體員工實施設施安全、防火防災及緊急應變訓練。

2. 新進人員於入職訓練中,應接受設施安全與保全規範教育。

3. 資訊安全執行小組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實體與設施安全查核,並記錄於「資訊安全內部稽核報告」(HR-017-F02)。

第七章 附則

1. 本規章由資訊安全執行小組負責制定與修訂,報請總經理核准後實施。

2. 本規章未盡事宜,依公司其他相關管理辦法及程序書辦理。

3. 本規章自發布日起生效,並應定期檢討與更新。



「天基電子工業有限公司作業管理規章」

作業管理規章

第一章 目的

為確保公司各項業務運作、資訊系統及生產活動之安全與穩定,明確作業流程、權責及通報機制,建立統一之管理標準,以降低操作錯誤及營運中斷風險,特訂定本規章。

第二章 適用範圍

本規章適用於公司所有資訊、行政、生產及研發等相關作業活動,包含:

1. 資訊系統日常操作與維護。

2. 生產與測試作業管理。

3. 文件、資料及紀錄之處理。

4. 外部供應商與委外作業之控管。

5. 作業異常與事故之通報與回復。

第三章 名詞定義

1. 作業管理(Operations Management):指對日常營運活動進行規劃、執行、監控及持續改善之過程。

2. 異常事件(Incident):指作業中發生之異常或錯誤,可能影響系統、設備或服務正常運作。

3. 標準作業程序(SOP):指經核准後,用以確保作業一致性及品質之文件化流程。

4. 維運人員:指負責系統操作、維護或監控之公司人員。

第四章 管理原則

1. 各項作業應遵循經核准之作業程序,並依授權層級執行。

2. 任何系統、程式或設定之修改,須經主管核准後方可實施。

3. 作業人員應遵守「資訊安全政策」及「人員資訊安全守則」。

4. 所有作業活動須記錄於操作日誌或系統紀錄中,供稽核追蹤。

5. 發現異常、錯誤或事件時,應立即依「資訊安全事件管理規範(HR-015)」通報處理。

第五章 作業防範與控制措施

一、日常作業管理

1. 所有系統操作須依作業SOP執行,避免臨時性、口頭指示之作業。

2. 各部門應建立作業交接制度,交接應留存簽認紀錄。

3. 關鍵作業(如系統重啟、資料匯入、版本更新)須雙人確認。

二、變更管理

1. 系統或軟體變更須依「變更申請程序」提出申請並完成測試。

2. 經核准之變更,應記錄變更內容、執行人員、時間及結果。

3. 若變更造成異常,應立即執行回復計畫並通報主管。

三、系統監控

1. 應定期檢查系統運作狀況,監控異常登錄、CPU使用率、磁碟容量等。

2. 系統日誌須保存至少三個月,以供查核追蹤。

3. 發現異常時應立即分析原因,並建立事件處理紀錄。

四、備援與回復

1. 關鍵系統應建立備援機制,確保故障時可快速回復。

2. 定期執行資料備份與回復測試,確保資料可用性(依 HW-002)。

3. 作業中斷時,應依「營運持續管理規範(HR-016)」執行。

五、委外作業管理

1. 委外服務廠商須簽署保密切結書(HR-014-F01)。

2. 委外人員進行操作前,應完成相關教育訓練並登錄作業紀錄。

3. 委外工作完成後須進行驗收及確認紀錄。

六、資料與文件管理

1. 作業紀錄應妥善保存,不得任意塗改或刪除。

2. 作業文件須版本控管,確保現行版本一致性。

3. 文件應依「文件管理程序書(HR-003)」進行歸檔與維護。

第六章 教育訓練與稽核

1. 各單位應每年辦理至少一次作業安全與異常應變訓練。

2. 新進或職務異動人員,須完成相關作業安全教育後方可執行作業。

3. 資訊安全執行小組應定期稽核各單位作業紀錄與日誌保存情形,並提出改善建議。

第七章 附則

1. 本規章由資訊安全執行小組負責制定與修訂,報總經理核准後實施。

2. 本規章未盡事項,依公司其他管理辦法或程序書辦理。

3. 本規章自發布日起生效,並應至少每年檢討一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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